| | |
| 考試機構是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對人員、財務、場地、設備、設施和工作任務等有明確要求的實體單位,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并統一公布。(《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試機構驗收條件》征求意見稿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 | 考委會是總局或省局組織進行無損檢測人員考核工作的具體辦事機構。經國家質檢總局驗收合格后,在批準范圍內開展考核工作。(《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與監督管理規則》第六條) |
| 考試機構職責具體、明確、清晰,只就考試相關內容提出要求和規定。(《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試機構驗收條件》征求意見稿第五條) | 考委會的職責范圍更寬泛些,除無損檢測的考核和管理外,還涉及教材、大綱、試件、標準等相關工作,以及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的其他工作等。(《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與監督管理規則》第七條、第八條) |
| 考試機構按照無損檢測的種類和級別,對人員、場地、設備、試件、底片、實施等均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TSG Z8001-2011《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規則》征求意見稿第七條—第十四條) | 原則規定了考委會建設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具備相應的考核條件,考核程序和管理制度,并經國家質檢總局驗收合格;人員年齡一般應當在65周歲以下,且不得受聘于從事無損檢測設備器材制造或銷售等經營性活動的單位。(《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與監督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十條) |
| 《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試機構驗收條件》(征求意見稿)第四條: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委員會所掛靠的法人單位可以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經過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申請機構的考試設施、考試能力、管理與控制等方面的相關條件進行審查,通過后公布成為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試機構。 |
整理了一個表,把考試機構和考委會做了個對比。拋磚引玉,歡迎大家補充、討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