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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常識探討〕關于與光速有關的兩個常用語 0 問題的提出 相對論指出:真空中的光速(確切地說,應為電磁波速) ,(接近) 每秒30萬公里。有靜止質量的物體(包括微觀粒子),它們的極限---最大可能達到的速度V,恒小于光速c。在這個前提下,物理學上往往使用兩個常用語:第一, “v<<c(物體速度V遠遠小于光速C”) ; 第二,“微觀粒子速度V接近光速C” 。那么,怎么定義或界定這兩個常用語呢?本文試圖做些探討。如有不當,請指正。 1 物體速度V遠遠小于光速C “物體速度V遠遠小于光速C”, 這一常用語或習慣用語,似乎沒有嚴格定義。我個人是這樣理解的: 1) 對宏觀物體(有靜止質量,有體積,人眼可見),所謂“物體速度V遠遠小于光速C”, 似應為V/C小于萬分之五,即V〈150公里/秒。 目前地球人制造的宏觀物體速度V,均小于150公里/秒。高速列車最高時速為550公里,即0.153公里/秒。超音速飛機最高速度約為音速的9.6倍(9.6馬赫),大約3.3公里/秒。單級火箭前進的最大速度是4.5公里/秒,多級火箭的速度可達到第一宇宙速度7.9公里/秒(物體繞地球作圓周運動的速度)和第二宇宙速度11.2 公里/秒(擺脫地球引力束縛,飛離地球的速度)。 2) 對微觀粒子,特別是帶電粒子,所謂“其速度V遠遠小于光速C”, 似應為差一個數(shù)量級,V/C〈10%,即微觀帶電粒子速度V應小于3萬公里/秒。 2帶電粒子速度V接近光速C “微觀帶電粒子速度V接近光速” 這一常用語,似乎也沒有嚴格定義。我個人是這樣理解的:在V〈C的前提下,且V/C≥10%,在一個數(shù)量級范圍內(nèi),就認為,v接近c了。假如,C≈30萬公里/秒,那么,V小于30萬公里/秒,且≥3萬公里/秒,就認為,帶電粒子速度V接近光速C了。 帶電粒子速度V接近光速C后,還要分三個層次  1)V/C在10%---70%為牛頓力學層次;(1) V/C大于70%,稱為相對論速度層次;(3)V/C≥90%,稱為“很接近光速” 層次。 |